新乐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乐乡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乐府发〔2023〕117号
新乐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乐乡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科室:
《新乐乡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已经乡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乐乡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乐乡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乡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贯彻落实上级工作安排,根据《重庆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石柱县林业生态暨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推动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提高森林综合经营利用水平,实现我县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森林整体质量、林业效益“四提升”。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推广多元合作模式和投融资机制,调动各方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积极性。
2. 坚持科学谋划、合理布局。结合我乡林业工作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重点突出、相对集中,形成资源规模优势和产业集群优势,促进林业产业融合发展。
3. 坚持共同支撑、合作发展。以合作共建国家储备林为纽带,构建政府、企业、乡村、农民等多方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林区基础设施升级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大力助推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至2026年,收储、流转林地450公顷,其中:2024年收储、流转林地100公顷,2025年收储、流转林地200公顷,2026年收储、流转林地150公顷。优化林业产业格局,至2026年初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具有新乐乡辨识度的林业产业体系。
(二)远期目标。有效运用国家储备林项目,探索创新“国储林+”模式,到2035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森林经营达到现代化水平,乡土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等优质木材自给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固碳能力得到增强。林业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建成林下种养、森林康养、林产品加工为主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产品有效供给能力持续增强。实现森林资源和林区基础设施协同发展,项目区内的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趋于完善。构建多方利益联结,壮大集体经济,拓宽林农增收渠道,助推乡村振兴,项目区森林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显现。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开展林地收储、流转工作。全面筛选符合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条件的林地资源,确定可收储林地范围,制定收储流转计划、方案,广泛深入宣传引导,实现林地收储、流转工作有序推进。
(二)开展国储林项目建设。培育大径材和乡土树种用材林,培育柠檬、元宝枫、枫香、杉木、楸树、麻栎、青冈、核桃、花椒等经济林和桢楠、鹅掌楸(马褂木)等珍贵树种用材林。统筹推进林区防火道路、阻隔带、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装备及监控设备、水、电、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由重庆林投公司在2024年底前编制石柱县国储林项目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大力推广林连互利共生模式发展黄连产业,因地制宜发展黄精、天麻、重楼、淫羊藿等中药材和笋竹、香菇等森林食材种植业,发展山羊、土鸡、蜜蜂等林下养殖产业。建设彩叶林带、城市景观林带、农田林网、交通、水利等森林景观带,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产业。
(四)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强化利益联结,保障林农通过林地流转、入股分红等获得稳定收入,助推乡村振兴,实现社会得生态、国家得木材、地方得投资、企业得效益、农民得收入共赢目标。
(五)增强碳汇交易本底。通过国家储备林项目培育大径级木材,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质量、林木蓄积量稳步增加,森林的固碳能力增强、固碳周期延长,碳汇总量增加。
四、开展国储林项目建设林地收储、流转工作
(一)收储、流转的基本条件
1.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土三调数据界定为林地的;
2. 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人工起源商品林和第一轮退耕还林(已享受完退耕还林补贴且已划定为人工商品林),以及可调整为人工商品林的人工起源地方公益林;
3. 林地权属清晰、无矛盾纠纷集体林地;
4. 不与基本农田、耕地重叠的林地;
5. 林地立地条件较好,达到可以经营的条件;
6. 原则上集中连片800亩以上,单块面积100亩以上的林地;
7. 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
(二)收储、流转对象及方式
重庆林投公司收储、流转林地的权属主要是林地的经营权,涉及国有林地经营权是否流转,由乡人民政府确定。涉及集体林地经营权是否流转,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
林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一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林地由乡政府委托国有林场)与重庆林投公司签订,流转期限为30年。流转期满后,林地经营权无条件交还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林场)。
(三)收储、流转及分红标准
集体林地收储价格为50元/年·亩(其中农户每年可获得45元/亩的林地流转费,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可获得5元/亩的管护费);林木商业性采伐按规格材50元/m³、不规格材50元/吨进行分红(其中农户可获得45元/m³或45元/吨的分红,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获得5元/m³或5元/吨的管护费)。
(四)林地收储、流转程序
1. 充分调研。乡国家储备林项目办公室会同重庆林投公司石柱子公司调查研究全乡林地资源现状,筛选人工起源商品林、人工起源地方公益林等林地资源,确定可收储林地范围。
2. 宣传发动。各村扎实开展新乐乡国家储备林林地流转收储的政策宣传。
3. 各村申报。各村根据本辖区林地资源条件,初步自查摸底后,向乡国储办提出流转申请。
4. 林地调查。乡国储办和重庆林投公司石柱子公司指派工作组会同村干部及当地群众实地落实地块,编制外业资料,形成内业成果,提交《石柱县新乐乡xx村拟流转集体林小班图、表》、拟流转林地的林权证等材料,报乡国储办和重庆林投公司共同审定。
5. 实施收储。农户承包经营部分:一是工作组将《石柱县新乐乡xx村拟收储集体林小班图、表》等相关资料发送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作出流转决议;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流转林地分户、公示(公示期为7日)后,与农户签订林权流转授权委托协议,并按工作组要求提交流转资料;三是工作组收集整理流转资料,提交县国储办审核;四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重庆林投公司签订集体林权流转合同(含补充协议)。国有人工商品林部分:国有林场、村集体与公司达成流转意向后,经双方选择第三方机构进行林地资源调查及价值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签订流转协议。
6. 林地相关权证办理。由乡规划自然资源负责、乡林业协助办理林权类不动产权证。
7. 资金兑付。按照审定面积,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增值税发票后,由重庆林投公司兑付流转费及管护费。
8. 林地经营及管护。林地流转后,重庆林投公司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合作经营协议,根据林地的性质、交通、土地条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整体规划,根据林地的性质、立地条件等,分年度合理合规开展集约人工林栽培、森林抚育、现有林改培、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森林经营活动。流转后的林地在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按照原有渠道实施。重庆林投公司积极支持、配合流转林地的管护工作。
(五)分步实施
2024年起全面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机构。成立新乐乡国家储备林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乡人民政府周忠生乡长任组长,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副乡长范启红、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罗小梅、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立、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武部长、副乡长肖兴毅、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陈季池任副组长,成员为乡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负责国储林项目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乡国家储备林项目办公室在乡林业办,由范启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乡林业杨攀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相关职责
1. 乡国家储备林项目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科室开展工作。
2. 乡政府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
3. 各村:国家储备林项目在本辖区实施的责任主体,做好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协调服务、具体实施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事关国家木材安全、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各村、各科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扎实做好集体林地收储工作,推动项目建设落地见效,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动力。
(二)加强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研判会,通报工作进展,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乡国储办坚持月通报、季调度,推进工作落实。各村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推动新乐乡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有序开展。
新乐乡党政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印发